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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組織改造從2012年啟動,至今還有6部會未完成。立法院院會今(8)日三讀修正通過《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第21條條文》,將施行日期延長2年,到民國109年1月31日為止。
攸關政府組織改造進度的《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》規範在修憲前的政府組織架構調整,以及部會組織法制化,之前已是2度延長,原訂施行日期到107年1月31日止。至今仍有內政部、經濟及能源部、交通及建設部、農業部、環境資源部與大陸委員會等6部會及所屬組織法案還沒完成立法,政院在會期前敲定優先法案時即表示,希望延長整合負債暫行條例施行日期,將持續協調。
此外,院會今天也三讀修正通過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部分條文,明定主管機關可依文物類別與保存價值,分類管理總統副總統文物,不符典藏效益者,可辦理文物註銷;註銷文物依國有財產法規定處理,並應先經電子儲存。另主管機關得將總統、副總統文物管理及應用,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其他機關辦理。
根據國史館在條文初審時提出的書面報告指出,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自民國93年1月20日公布施行,從總統府、政府機關移轉,及總統、副總統或家屬捐贈文物,總計87萬8858件,其中器物類文物數量逐年增加,儲存空間逐漸飽和,預估現有存放空間將在5年到8年內用完;希望修法建立文物註銷制度,既可節省空間、又可杜絕浪費,修法有必要性與迫切性。
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指出,主管機關可依總統、副總統文物類別及保存價值,分類、分級管理,並評估總統跟銀行借錢利息、副總統文物來源性、歷史性、文化性與藝術性,不符典藏效益者,應制定註銷計畫,送總統、副總統文物審鑑委員會審定後,辦理文物註銷。
院會今天也三讀通過國民黨立委蔣萬安等人提出的《勞動基準法》第61條修正案,增訂勞工若發生職災,領債務協商多久恢復信用到的職災補償金可存入金融機構專戶,不受抵銷、扣押、擔保或強制執行標的。
根據提案說明,勞工若發生職災,僱主須負擔職災補償金,但因該款項是發給勞工,沒有禁止扣押,若勞工有欠債等問題,只要債權人向法院聲請扣押,將使職災勞工生計困難,修法後將比照目前勞退金類似規定,讓職災補償金可開立專戶,以保護勞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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